根据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人事代理招聘。具体用人单位、名额及岗位条件要求见下表:
用人单位
| 名额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条件要求
|
学生工作部(处)
| 4人
| 专业技术
| 专职辅导员
| 硕士研究生
| 1.符合《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2.中共党员(含预备),男性优先。
3.工学类(优先),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专业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 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有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至5月20日。
报名网址: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http://hr.scac.edu.cn/。
报名程序:
(一)阅读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页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填写《应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应聘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三)上传《应聘登记表》。报考者按要求将填写好的《应聘登记表》发送到scatc_zp@163.com邮箱。
(四)资格初审。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初审合格者在线发放《笔试通知书》(一般在网上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送达)。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打印《笔试通知书》。收到《笔试通知书》的报考者应打印一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加实习考核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累加后的成绩作为进入实习考核的依据,最终聘用依据仅以实习考核结果为准。
(一)现场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笔试当日应聘者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现场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辅导员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考点参考以下内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年第24号令)
(3)《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教思政【2014】2号》
(4)时事政治
(5)其它与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笔试成绩在校内信息栏及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如果面试入围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前,应聘者参加心理素质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作为重要聘用依据。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60%的比例计入累加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
5.笔试和面试累加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校园办公网、人事处网站、校园信息栏对考生笔试和面试累加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实习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累加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实习人员,如果入围实习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和面试的累加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实习时间、地点。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30日,地点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成都校区。
2.实习方式。由学工部(学生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应聘者到某教学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带班实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实习或中途放弃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3.实习考核结果。实习结束后,由人事处、学工部(学生处)、实习所在教学系(院)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表现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参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及我院对专职辅导员的相关要求。
4.实习考核结果公示。实习考核结束后,在校园办公网、人事处网站、校园信息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按照应聘者实习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人事处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和地点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 复检及递补。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实习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实习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校园办公网、人事处网站以及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录用。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参加实习者的实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所有参加实习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 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者的实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实习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特别提示
(一)实习考核结果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若应聘者实习成绩未达到60分,原则上学院不予以聘用。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咨询
咨询电话: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 028-89339135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0838-2652470
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http://hr.scac.edu.cn/
本公告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