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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文章来源:学院办公室 作者:李超 发布日期:2014-10-31 点击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四川省教育厅: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

信息公开工作是促进我院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民主管理、促进校园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2013—2014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等文件为指导,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具体公开事项为抓手,较好地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全院师生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为更好地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便于该项工作的实施,2014年7月,学院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将学院的信息公开分为两大类别,党务信息公开和校务信息公开,对各单位各部门应公开的内容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该细则充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014年10月,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完善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中各单位、各部门应公开的具体信息,制定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法》为总体实施纲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为具体实施的制度体系,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得到了健全。

(二)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

本年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条块清晰、职责明确、运行高效。

学院院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做统一部署。学院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牵头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党务信息公开,各党务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学院办公室统筹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各二级单位,根据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本单位的信息公开。

完善了信息公开审批与报备机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的审批机制进一步完善,特别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做了进一步规范,不予公开的单项工作信息由分管院长审核;不予公开的重大信息由院长审核,院长不能决定是否应该公开的,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核。各二级单位的公开信息,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单项业务工作,在信息公开的同时,报送信息公开统筹部门备案。

(三)落实了具体公开事项

2013-2014学年度,学院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渠道公开信息:一是在校园网信息平台、网上办公系统和学院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利用校内显示屏等载体,按要求向校内外发布、更新信息;二是通过文件、学院简报、党委会交办事项和院长办公会交办事项等形式将学院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育教学等事项进行公开;三是利用建院贴吧等网络形式,公开发布信息。四是在学院德阳校区和青白江校区醒目位置设置校务公开橱窗,及时张贴相关信息,方便教职工和学生最直接获知相关信息。全院公开信息累积达到1643条(依信息重要性,保存时间为一个月至一年不等),通过网络方式公开的信息数量占70%。各二级单位公开信息2000余条。

二、主动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全院主动公开院级信息累积达到1643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行公开,主要包含以下12个方面:

1、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信息等基本情况;

2、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专业设置,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教职工因公出国考察学习的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主动重点公开情况

1、招生信息公开

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学院当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间。

对学院近四年全国各省市各专业最高最低分数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开通网络在线咨询平台,为考生在线答疑。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将投档情况、录取分数以及录取结果在学院门户网站和学院招生就业官方微博进行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2、财务信息公开

通过网络、公示栏等方式,将预决算中主要的收支总表、收入表、支出表、财政拨款支出表等公开。同时在每年新生入学前通过网络、招生简章、公示牌等方式将学生收费明细、收费依据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学院已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主页上公布了学院的联系方式。当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主要经验、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

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条件,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才有保障。

(二)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不够平衡;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等方面不够规范;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对国家政策的学习,提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考核,完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真正落实。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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