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目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院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学院内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处置的工作职责划分。
1.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演练,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事故救援和处置。
2.治安安全 法制宣传教育,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如偷盗、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财产、聚众哄闹、滋扰滋事等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处置。
3.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教育,校园范围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交通安全秩序,门禁管理,车辆停放、交通标示的维护保养等。
4.食品和卫生防疫安全 食品、卫生防疫宣传工作和安全教育,食品采购、加工、存放等流程的监管,生活饮用水污染,流行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其它医患纠纷事件等。
5.教学安全 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等过程环节的安全教育,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或操作流程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处置。
6.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教育,利用校园网络平台传播违法信息,破坏校园网络与系统信息安全,窃取、盗用学院数据信息等事件。
7.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的研判,意识形态阵地的审查和管控,意识形态事件的干预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党政同责,齐抓共管 学院党委、行政对安全工作总体负责,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负重要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分管业务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所分管工作安全职责的主要责任人。
2.属地管理,一岗双责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二级科室负责人为所负责工作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3.强化意识,预防为主 强化全院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置有机结合,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突发安全事件预防和矛盾转化工作,提高对危机的防范水平。
4.部门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损失。
二、四级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及职责
(一)学院四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其他党委常委成员
成 员: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基建处、人事处、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成都校区管委会、团委、基础教学部、各教学系(院)党政负责人
(二)学院四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学院安全工作的日常开展和应急处置时的协调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制定、调整学院安全工作方案,协助学院领导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2.落实学院安全应急预案,协助学院领导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院安全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5.不定期排查校园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校院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四级安全工作体系表
序号 |
一级条目 |
二级工作内容 |
牵头 部门 |
一级责任 |
二级责任 |
三级责任 |
四级责任 |
一 |
安全教育 |
治安安全教育 |
保卫处 |
分管院领导 |
保卫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 |
各单位、部门 |
安全员、辅导员 |
消防安全教育 |
交通安全教育 |
教学安全教育 |
教务处 |
分管院领导 |
教务处 |
教学单位 |
任课教师 |
卫生安全教育 |
后勤基建处 |
分管院领导 |
后勤基建处 |
各单位、部门 |
专职监管员 |
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
信息技术中心 |
分管院领导 |
信息中心、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 |
各单位、部门 |
网络安全管理员 |
二 |
治安安全工作职责 |
防盗 |
保卫处 |
分管院领导 |
保卫处 |
各单位、部门 |
安全员、辅导员 |
防诈骗 |
安全员、辅导员 |
防人身伤害 |
安全员、辅导员 |
防黄赌毒 |
安全员、辅导员 |
三 |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
火灾预防 |
安全员 |
火灾救援 |
安全员 |
四 |
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
应急事故处理 |
安全员、辅导员 |
校园车辆管理 |
安全员、辅导员 |
交通设施管理 |
安全员、辅导员 |
五 |
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
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 |
后勤基建处 |
分管院领导 |
后勤基建处 |
食品监管科(含托管单位) |
食品监管员 |
人员管理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餐厨用具管理 |
食品生产加工管理 |
食品添加剂管理 |
食品存放管理 |
食品留样管理 |
“除四害”管理 |
食品备餐和供餐管理 |
餐厨废弃物管理 |
食堂卫生管理 |
六 |
卫生防疫安全工作职责 |
流行性传染病防控 |
后勤基建处 |
分管院领导 |
后勤基建处 |
卫生防疫科(含托管单位) |
卫生监管员 |
传染病疫情的发现、报告、隔离、处置、追踪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
急诊急救、医患纠纷处置、管理 |
传染病筛查管理处置 |
七 |
教学安全工作职责 |
实践教学 |
教务处 |
分管院领导 |
教务处 |
教学单位 |
实践指导教师 |
理论课堂教学 |
教务处 |
任课教师 |
体育教学 |
教务处 |
任课教师 |
实验实训室管理 |
教务处、保卫处 |
管理员 |
八 |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职责 |
网络与信息安全 |
信息技术中心 |
分管院领导 |
信息技术中心 |
各单位、部门 |
信息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 |
|
九 |
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职责 |
干部教育培训 |
党委宣传部 |
党委、分管院领导 |
党委组织部 |
各单位、部门 |
全院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讲座论坛审批 |
党委宣传部 |
教师评、聘政治把关 |
党委教师工作部 |
学生活动审批 |
党委学生工作部 |
防范和抵御宗教 |
党委武装部 |
监督检查执纪问责 |
纪委办公室 |
教职工社团管理及活动审批 |
工会办公室 |
监管团委、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管理学生活动接受校外资助 |
院团委 |
课堂教学、网络教学政治安全 |
教务处 |
科研项目政治审查 |
科技处 |
书籍报刊数据入馆(接入)政治审查 |
图书馆 |
涉外(境)活动审查审批 |
外事办公室 |
(四)安全教育工作主要职责
1.各分管院领导是安全教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组织制定相关工作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工作范畴内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人,要贯彻落实学院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完善各类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对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教学系(院)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掌握本单位安全教育信息,要落实学院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社团活动、视频宣传和展板宣传等途径,开展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各类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意识形态、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网络信息、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和地质灾害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
4.全院教职员工要本着安全教育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落实学院安全教育制度,根据不同时段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
5.全院师生应熟练掌握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疾病防控、消防疏散、防洪防汛、防溺水等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安全四级工作实施细则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学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与校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②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③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问题;
④批准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工作;
⑤批准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定期演练工作;
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⑦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2.保卫处工作职责
学院保卫处负责人为专职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决定,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分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等报告学院消防安全情况;
②拟定学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并负责具体实施;
③确定学院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监督指导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
④对校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实施对校园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管理、使用、检测和维修工作;
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⑦建立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⑧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⑨建立和完善学院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⑩其它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3.二级单位工作职责
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它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法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掌握本部门、单位、企业消防安全信息,设置安全管理员(可兼任)工作岗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
②每年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教育;
③配合做好上级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
④督促安全管理员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整改,对不能处置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学院保卫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处消防值班人员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日(周)志;
⑤加强师生违规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配合保卫处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
⑥学院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4.安全员工作职责
学院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其它驻校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员(各教学单位可由辅导员兼任安全员工作),负责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掌握责任区域消防安全信息,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①落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
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教育;
③积极开展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整改,对不能处置的情况要及时上报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学院保卫处;
④协助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做好上级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⑤加强学生宿舍违规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配合保卫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
⑥学院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六)治安安全四级工作实施细则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治安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学院治安安全主要责任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治安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治安安全职责:
①组织制定学院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学院内各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
②提供“三防”建设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③处置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④保障学院与地方行政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警校共育机制。
2.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为学院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开展日常治安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治安安全职责:
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治安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管理制度,具体安排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②协调指导学院各责任单位结合业务落实好治安安全工作职责,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完善规章制度;
③组织治安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和建议;
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⑤调查治安安全责任事故,提出对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⑥协助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包括流动人员、外来人员等的人员管理工作,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
⑦调查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维护校园范围内的治安稳定,有效预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二级单位工作职责
学院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安全责任人,其他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法人)是该单位治安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治安安全职责:
①根据学院治安安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治安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
②熟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人员;
③对所属人员进行治安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学习治安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技能;
④组织日常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准确掌握安全工作动态,积极整改治安安全隐患;
⑤做好治安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以及所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安全。
4.安全管理员、辅导员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员、辅导员是学校治安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下列治安安全职责:
①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主动学习各类安全常识和技能,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②筑牢安全底线,提高安全意识,注意掌控师生思想、行为动态,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处置、上报有关情况。
(七)交通安全四级工作实施细则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交通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学院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
①组织制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学院内各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②提供校内交通设施、设备建设维护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③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保卫处工作职责
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开展日常交通安全工作,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
①认真抓好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建立健全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检查;
②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全校教职工、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自觉性;
③建立健全校园交通管理设施设备、保证交通安全标志齐全;
④预防各种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学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3.二级单位工作职责
学院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人,其他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法人)是该单位交通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②对本单位所属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③要求本单位教职员工按规定停放车辆,特殊时期贯彻执行学院临时交通管制规定。
4.安全管理员、辅导员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员、辅导员是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下列交通安全职责:
①认真执行学院交通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②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辅导员要注意掌握学生机动车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要求学生将机动车驶离校园区域,将相关情况上报保卫处。
(八)食品安全四级工作实施细则
1.分管院领导主要工作职责
①分管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学院主要领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食品安全实施意见;
②年初组织召开《四川建院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排年度的工作要求,安排逐级签订一年一度的《四川建院食品安全责任书》,年末组织召开《四川建院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向领导小组和学院办公会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提交重大问题讨论议题;
③不定期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检查掌握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④每学期主持召开1次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听取职能管理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汇报和受托方的意见;根据上级新的精神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⑤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食品安全领导组长的安排布置,全面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2.后勤基建处工作职责
①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安排年度工作会议议程和议题;
②按照学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检查落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情况;
③根据需要每月不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经常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重要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书面反映并尽快整改;
④每月召开1次委托方和托管方协调联系会议,交流听取意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每月召开1次食品监管科会议,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办落实;
⑤督促检查对《四川建院食品安全责任书》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
⑥每学期检查落实“学生代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座谈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调查情况全院公开通报;
⑦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上述工作要求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3.食品监管科(含托管单位)工作职责
①全面落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的相关内容,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案;
②每学期初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同时进行动态监控;
③督促各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严防投毒、火灾和其它破坏活动。每月与相关部门一起检查1次食堂及商业网点用电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④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抽查2次;
⑤每周对食品“留样”、“消毒”抽查2次,检查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按照规定标准对凉菜间进行管理,尤其要做好员工个人卫生及熟悉操作程序、室内及工用具、容器的各项消毒工作、室内温度控制、物品摆放及管理、食品原料管理及剩余尚需使用食品的处理要求等;
⑥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与有害物品保持规定的距离抽查1—2次;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⑦每周对食堂和商业网点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抽查1—2次(是否有销售酒类如:白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商业网点出售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学院的整体要求进行商业活动);
⑧督促落实学年内对员工培训计划,对采购、验收、仓库管理、留样、凉菜间等重点岗位的重点员工进行重点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岗位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年度内至少1次;
⑨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⑩托管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高校餐饮经营实体准入制度》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托管食堂食品安全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按照食品监管科出具的“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以保证食品安全。
上述工作要求做到有详细文字记录备查。
4.食品监管员工作职责
①按照《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②每周对一切食品的原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抽查监督检查3次及以上(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人汇报;
③每周对食品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
④每周对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并达到规定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3次;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⑤每周对食品生产经营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与有害物品保持规定的距离检查3次及以上。同时检查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⑥每周对食堂和商业网点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2次及以上(是否有销售酒类如:白酒、啤酒、含酒精的饮料等,商业网点出售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学院的整体要求进行商业活动);
⑦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
上述工作要求做到有详细文字记录。
(九)卫生防疫安全四级工作实施细则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是学院卫生防疫安全主要责任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卫生防疫安全职责:
①织制定学院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学院内各单位的卫生防疫安全工作,每年与校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②组织制定卫生防疫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卫生防疫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③督促卫生防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卫生防疫相关安全问题;
④批准和调动卫生防疫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人、财、物的统一调配和指挥、协调等相关工作;
⑤批准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⑥协助卫生防疫、疾控中心、卫生执法大队等机构开展卫生防疫的调查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⑦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其它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2.后勤基建处工作职责
学院后勤基建处负责人为专职卫生防疫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组织开展日常卫生防疫安全工作,履行下列卫生防疫安全职责:
①按照学院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目标要求,每月不定期检查年初卫生防疫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医疗卫生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托管医疗机构工作规范》情况;
②按照教学处、科研处安排,认真督促组织开展好学生健康教育选修课健康教育讲座和教职工的健康教育讲座落实。结合各种“卫生纪念日”组织开展好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③根据门诊统计资料和学生因病缺课资料统计,及时监测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发生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争取尽快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预防保健工作根据季节变化提出预防方案,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对《四川建院预防传染病流行责任书》管理内容的落实情况及传染病报告情况;
④认真督促检查做好体检工作,根据体检资料做好阳性患者追踪、健康群体保护工作和体检后的宣传资料发放工作;
⑤根据需要积极开展分层次健康管理知识培训,尤其是各部门联络员、辅导员、各系书记、宿舍室长、班级保健员等是培训重点;不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和公共区域,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消毒工作;
⑥不定期深入卫生所检查卫生所各种各项登记统计资料是否齐全,传染病报告是否及时并符合要求;
⑦学院出现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早期苗头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积极组织转送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和保护易感人群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
3.卫生防疫科(含托管单位)工作职责
学院后勤基建卫生防疫科主要职责和管理内容是:全面落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医疗卫生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检查监督乙方履行协议义务情况。乙方的职责是履行协议并配合甲方完成学院医疗卫生工作及配合学校卫生防疫安全工作开展。
①按照上级要求及布置提出学院年度卫生防疫工作计划总结草案;
②监管托管医疗机构:每周至少到卫生所查看并组织检查1次,认真检查各项登记及相关资料,检查各项操作及规范执行情况。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协议》要求,重点是传染病首诊登记是否齐全、排查资料是否齐全、追踪过程记录是否完整等,以及其它要求规范的资料及报表是否按照要求完成。若有严重违规或未按照本协议全面履行义务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卫生防疫科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积极督促整改;
③预防工作管理:做好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统计、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门诊疾病情况统计及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预防措施。每学年组织学生健康体检1次,组建好学生健康档案。按照学院要求每年组织职工健康体检1次,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和健康资料统计工作。组织参加环境卫生检查,及时安排环境消毒消杀,落实学生宿舍消毒及重点宿舍消毒。每学年组织学生保健员培训1次以上,组织学生保健员进行健康宣传活动1—2次。做好传染病追踪监测工作;
④健康教育宣传与管理:组织协调落实好学生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相关工作,学期内至少安排2次健康教育宣传专题专栏并按照教学安排组织2—3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结合各种卫生日组织开展好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参加卫生防疫医疗相关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⑤食品卫生监管:协助食品监管科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效果;
⑥及时发现传染病流行苗头,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有效控制措施,积极配合省市疾控中心进行全面处理。
4.各单位、部门(含联络员)工作职责
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部积极配合学院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履行以下职责:
①在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院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报告工作;
②协助我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落实;
③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④负责指导落实学生的晨检工作;
⑤协助组织开展好学生健康教育选修课健康教育讲座和教职工的健康教育讲座落实。
(十)教学安全四级工作实施细则
1.理论教学安全工作细则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是教学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领导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①组织制定学院理论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理论教学安全责任书;
③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理论教学中涉及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④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其它理论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2)教务处工作职责
学院教务处负责人为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人,组织开展日常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①贯彻执行教学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决定,组织实施日常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分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等报告学院理论教学安全管理情况;
②落实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对理论教学中涉及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
③将各系理论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校内各教学单位的理论教学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理论教学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组织开展理论教学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
⑤开展理论教学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师生的自律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理论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⑥其它理论教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3)各教学系部工作职责
学院各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理论理论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理论理论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①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理论理论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理论理论教学管理细则,落实学院理论教学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理论教学安全培训,统一思想认识;
②每学期开学前,各单位应组织召开教学安全动员会,要求师生认真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理论教学、网络教学中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③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学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教务处汇报;
④组织制定理论教学安全管理文件,并督促教职员工按要求实施,将教师理论教学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每周应安排负责理论教学安全工作的干事进行理论教学安全情况抽查,并做好安全教育检查记录;
⑤其它理论教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4)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任课老师作为理论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学生理论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①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理论理论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单位理论理论教学管理细则;
②理论教学中,掌握每节课堂中学生的到岗情况,对未到岗的学生应向班干了解学生情况,有不知去向的学生则应和辅导员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并做好记录;
③落实学院、系部制定的理论教学安全管理文件;
④教师在理论教学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下列信息:
A.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B.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C.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F.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G.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H.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I.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⑤其它理论教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细则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是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领导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①组织制定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各教学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安全责任书;
③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实践教学中涉及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④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其它理论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2)教务处工作职责
学院教务处负责人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人,组织开展日常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①贯彻执行实践教学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决定,组织实施日常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分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等报告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情况;
②落实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对理论教学中涉及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
③将各系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校内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理论教学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
⑤开展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师生的自律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⑥其它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3)各教学系部工作职责
学院各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①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细则;
②针对参加实践教学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考核,新入教学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③做好实践教学环节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包括: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各实验实训室安全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指南的悬挂明示等;
④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后,各单位要将安全教育作为第一课,要求师生认真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实践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分析和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实践教学活动;
⑤组织开展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教务处汇报;
⑥其它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4)实践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实践教学指导老师作为实践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该高度重视学生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①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细则;
②切实按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指导学生参与实践课程,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不得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对学生实践教学期间的起居、交通、饮食、防火、防盗等方面加强教育,做好相关记录;
③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演示或使用安全设施装备,应该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必须配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④毕业实习指导教师,须加强日常管理,每周通过电话、实习管理系统、QQ、微信等方式与学生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⑤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非法或有悖师德师风的言论(内容同理论课任课教师工作职责④);
⑥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向上级汇报。
3.体育教学安全工作细则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体育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是体育教学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领导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①组织制定学院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各教学单位签订体育教学安全责任书;
③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体育教学中涉及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④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其它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2)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工作安全职责
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是学院的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校园安全事故的易发环节,为了加强我院体育安全的管理、规范体育安全工作,增强体育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效地防止和控制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基础教学部党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履行以下职责。
①书记是基础教学部体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由书记、主任、副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②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器材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体育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査体育设备和器材,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器材,要严禁学生使用;
③每学期要对体育课(或带队训练)教师进行有关教学和训练安全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要对任体育课(或带队训练)教师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④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前,相关责任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要做好各项必要的准备活动;
⑤体育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坚决杜绝体育课的随意性和“放羊”现象;
⑥ 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要精心组织、悉心指导,以预防、避免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
⑦ 组织学生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原则上应在校园内开展,如确因场地限制,而必须在校外举行时,组织者应首先上报请示学院领导,待批准后方可施行;
⑧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课堂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不隐瞒责任事故;
⑨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⑩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教研室应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制定、修订各门体育课的安全要求须知,并通过公告、网络发布等形式向学生公示。
(3)体育课教师教学安全职责
为全面贯彻学院教育必须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生安全,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树立“安全强身”意识,保证体育教学健康有序开展,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课教师将履行以下职责:
①本职责所称体育课程包括学院高职(三年制、五年制)和本科生的体育必修课程与体育选修课程、运动代表队竞赛和训练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②体育课程的任课及辅导或训练教师(下称“教师”)应按照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及组织体育课程,应对我院参与体育课程的学生(下称“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体育课程对身体素质与运动负荷的要求、运动方法、器材和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学生自护自救常识等,同时应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
③体育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指课程标准和教材以外的内容),也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更不准学生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④教师应听取学生对自身身体状况的报告,可以按教学大纲、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学生的教学和活动内容做出调整,建议学生改选体育保健课程或停止参与非必修的体育课程,同时通知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教研室;
⑤体育课中出现意外事故时,体育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就医,进行相关的检查,并立即告知学院主管领导,通知家长,要做好事故的人证物证工作,由相关当事人、现场学生等出具实事求是的文字说明材料;
⑥ 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克服学生自活动中不按要求活动打闹、离开活动场地等涣散现象,预防伤害事故发生;
⑦教师在做示范动作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教授每个动作或技
术前,先向学生或队员介绍相关项目的安全常识和保护方法;
⑧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非法或有悖师德师风的言论(内容同理论课任课教师工作职责④)。
(4)学生应履行安全职责
①学生选修体育课时,应认真阅读所选课程的安全要求内容,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参与体育课程,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进行较剧烈身体活动的其它疾病的学生,应在选择体育课程前去医疗保健中心进行相关检查,由医生出具病情诊断及体育课程选修建议,学生持医生证明到体育教学部办理体育课程选修事宜手续有重大疾病的;
②学生如被医生证明或建议应当选修体育保健课程或避免剧烈运动,应如实告知任课教师或公共体育教研室具体情形,并应在体育必修课中选择体育保健课程,如参与其它体育课程,应提前征求教师意见,如学生感觉身体不适,但医学检查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疾病,可提出选修体育保健课程的申请;
③学生在参与体育课程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欠佳,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
④学生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医生或教师建议而执意选择参与若干体育课程及部分项目测试,应自行承担运动对其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视网膜疾病、急症病期以及其它不适宜参与剧烈运动的疾病的学生,严禁参加体育竞赛并要谨慎参与体育课程;
⑤学生应对自身的健康与安全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参与体育课程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A. 穿着运动鞋、运动服参加体育活动;
B. 听从教师安排与要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嬉闹争斗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C. 进行高强度运动前做好充分准备活动;
D. 遵守运动场地及器材设施使用规则,严禁违规使用场地器材。
(5)体育场地(馆)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学院体育场馆是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是学院教学计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的环境,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体育场地(馆)管理人员将履行以下职责:
①体育场地(馆)管理员是体育场地(馆)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体育场地(馆)使用、安全、卫生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②体育场地(馆)管理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用电常识及本室管理规则,增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能力;
③严格器材室内物品使用管理,防止物品损坏、丢失;
④经常检査本器材室内电路及电器设备,发现有漏电等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学院,并督促修理。所有电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并切断总电源;
⑤不得私自在器材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不得随意将火种带入室内;
⑥非器材室人员不允许随便进入器材室;
⑦发现门窗破损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学院修理,各科室使用完毕后要关好门窗;
⑧对于进入场馆内人员有违犯体育场馆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⑨保管好场馆内的各种体育设备、器材等财产,每日下班前对场馆的安全、整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排除,必要时向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教研室主任报告;
⑩每周进行安全自查,做好安全台帐,对自己负责运动场地(馆)的设施安全履行自查责任,每月认真填写《运动场地设施安全自查表》,自我存档,保留一年。
4.实验实训室管理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工作的院领导是教学实验实训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①组织制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学院内各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②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③督促各教学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问题;
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开展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⑤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做好其它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2)教务处工作职责
学院教务处负责人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人,组织开展日常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①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决定,组织实施日常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分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等报告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情况;
②拟定学院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办法等,并负责具体实施;
③对校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安全责任制及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④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安全测评考试、风险评估等);
⑤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
⑥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
⑦建立各级安全管理队伍,对各单位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⑧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做好相关记录;
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的监督、指导,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⑩其它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3)各教学系部工作职责
学院各教学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① 执行学院相关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②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③定期进行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并做好记录,其中危险源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化学品;B、剧毒品;C、易制毒化学品;D、易制爆化学品;E、电气;F、气瓶;G、高温或低温;H、高压或低压;I、化学反应;J、运动设备等;
根据危险源的特点,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重大危险和多发易发危险并编制应急处置措施办法并定期进行相关演练(如有危化品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化学品的安全应急处理规范);
④定期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保存完整记录,安全隐患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实训室的设施、设备布局情况;仪器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和使用,仪器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涉及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报警装置、隔离防护设施的平面布局位置情况及外部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情况;实验实训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针对不同的危化品教学实验室,应按照国家消防要求和火灾种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编制并及时修订安全应急预案;
⑥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设置实验实训室专职安全管理员,建立安全管理队伍培养、培训、管理机制;
⑦学院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4)管理员工作职责
各教学单位应设置实验实训室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责任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掌握责任区域的安全管理信息,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①落实学院相关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②对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首次做实验实训的人员必须在掌握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或实训;
③在实验实训室中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
④积极开展责任区域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不能处置的情况要及时上报本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及教务处,并做好记录;
⑤协助本部门(单位)安全管理人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上级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⑥学院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十一)网络信息安全四级工作实施细则
1.分管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院领导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②审议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标准、政策规定,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
2.信息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人,组织开展日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①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对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校园网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络畅通和信息安全;
②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和用网责任制度,全面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并及时上报、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问题。监测网络和服务器的安全,若遇系统或网络安全故障,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
③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④负责机房内的网络线路、网络设备的安全,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移动网络设备的位置,不得更改网络线路或网络设备的连接和配置。负责网络和系统的技防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学院数据中心运行安全管理,负责保障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⑤定期备份站群系统数据和云服务器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安全。管理及维护学院公共信息支撑平台的安全,包括学院门户网站、统一身份认证、中心数据库、校园数据中心、邮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等学院层面的软硬件平台;
⑥配置审计系统,对上网行为进行审计,记录备份日志。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发放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通知,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级单位(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改和关停;
⑦每年对所有二级域名进行清查,有权对无责任人、一年内无更新内容的域名关停。
3.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各行政、教辅单位负责人及教学系部书记、主任)是本单位(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所负责的信息系统、网站(网页)栏目中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一切信息负有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网络管理规定;
②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
③负责本单位(部门)服务器(虚拟机)及信息系统(包括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站(网页)的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配合信息技术中心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排查工作,部署处理本单位(部门)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
④审阅在学院门户网站首页发布的信息。负责本单位(部门)需被外网访问的信息系统(包括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的备案工作,同时必须在信息技术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⑤上报本单位(部门)信息管理员和网络安全管理员(可兼任),如果管理员变更,则需在信息技术中心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4.各单位(部门)信息管理员和网络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各单位(部门)信息管理员和网络安全管理员(可兼任)作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该应该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①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管理账号,以免因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②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学院规定在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相关的安全备案、登记等手续。需外网访问的信息系统需在公安部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并在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相关备案登记;
③负责中心机房内本单位(部门)所属服务器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系统软硬件的管理、用户的管理及系统口令的定期维护、系统的数据备份、系统审计日志的维护、系统的应急响应等。并加强日常监控,积极配合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不得更改与网络安全管理有关的配置信息,如IP地址、联网接口等,如需变更则必须在信息技术中心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保障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④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系统、网站(网页)的相关数据的更新、安全管理及维护工作,并保证能随时、随地浏览本单位(部门)所管理的信息系统、网站信息;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及时上报信息技术中心;
⑤可采用自行研发、合作开发、公司承建等多种方式完成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但必须满足国家信息系统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学院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进行建设。
(十二)意识形态安全四级工作实施细则
1.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院党政领导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收监督和评议。其职责主要包括: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和德阳市委、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意识形态工作法律法规;
②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③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组织研究解决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问题,每半年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和德阳市委、成都市青白江区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⑤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纪委监督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齐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
⑥强化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2.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书记、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收监督和评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①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意识形态工作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②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③组织实施本单位本部门师生意识形态工作管控,协调解决和处置问题;
④分析研判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每年6月下旬、11月下旬分别向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⑤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实施教职工政治学习;
⑥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审查和管控,包括:学生课堂、网站(网页)、橱窗、展板、各类资料性印刷物和师生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访谈、演艺、展览活动,工作QQ群、微信群、工作软件(平台)、APP、飞信,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活动室、放映厅,墙面、屋顶、运动场、楼道等。
3.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除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外,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院团委、教务处、科技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外事办公室另外承担以下职责:
(1)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核、奖惩和使用的第一指标。在考察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首先考察其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能力。在党委领导下选优配齐建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选好新闻发言人。
(2)党委宣传部:牵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做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规划教职工政治学习。牵头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研判和总结,依程序向学院党委常委会、德阳市委、成都青白江区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报告。负责新闻发布平台建设,制订新闻宣传报道规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管理广播台,指导各单位各部门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按“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进行审查审批,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订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的规程,审批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3)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聘用考核政治把关,将意识形态纳入教职员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评优推先等考核内容中,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在推荐、评选干部教师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负责教师国家安全教育,新任教师、留学归国教师的教育和思想引导,负责出国(出境)进修人员政治引领。
(4)党委学生工作部: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建立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审批学生以“洋节”名义举办的活动。制定学生资助项目校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
(5)党委武装部:负责防范和抵御宗教、邪教渗透工作,打击暴力恐怖思想传播、传销和地下讲经活动,负责取缔校园宗教类传播物品。按照“一人一策”依法依纪依规管控有坚持错误思想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员,负责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
(6)纪委办公室:负责对落实上级党委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7)工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社团组织及活动的管控,强化思想政治导向,审批教职工以“洋节”名义举办的活动。
(8)院团委:负责审查和监管团委会、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明确学生活动接受校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及审批程序,强化学生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9)教务处:明确课堂教育教学的政治纪律,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教材选用的政治关。
(10)科技处:负责师生研项课题申报推荐的政治审查,对经批准正常开展的涉外科研项目进行保密审查、过程监管和成果审核。执行国家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中有关选题审核和文稿审读制度,严把《建筑营造与教育》导向关、质量关。
(11)信息技术中心: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德阳市、成都青白江区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部署,做好每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有关工作。落实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用网责任制度,加强师生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负责学院网站(网页)建设管理,排查和处置全院网站(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图书馆:严把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数据库和馆藏图书的政治关,负责内容审查。
(13)外事办公室:负责外教、留学生引进使用管理,防止其从事与正常教学、求学无关的非法活动。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和师生接收境外资金资助的审查审批,防止与境外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重要资源信息为目的的研究调查项目。
三、附则
(一)本方案是学院各项安全职责的工作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对在各类安全事故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方案由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方案。
(四)本方案自修订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