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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2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拟引进第三方服务公司给学校进行创建咨询服务,提供客观、高效、专业的成果。实现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资金预算:14.26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地点: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

(二)项目内容: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项目。

(三)项目服务期:通过2023-2024年国家级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四)验收要求:供应商按照按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82号)有关要求等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相关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符合“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创建申报材料,通过项目验收。

(五)资金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硬件软件安装完毕、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国家级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具体支付方式于签订合同中体现。

(六)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1、采购内容及技术功能要求见采购附件清单

2、商务要求

2.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及验收。

2.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硬件软件安装完毕、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国家级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具体支付方式于签订合同中体现。

2.5 质保期: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相同产品,在质保期外,提供更换、维修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2.6 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谈判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资格性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响应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中获取。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10: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密封章;送至学院德阳校区综合办公楼B206国资处办公室。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2、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二、本次招标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具体负责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5183801933

递交响应文件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38-26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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