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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院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7-09 点击数:

关于印发《四川建筑职业

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办法》已经2015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工作办法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7月9日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招聘工作办法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人才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需求,可分别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开展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其接收由人事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采取考核招聘方式,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部门参与的方式进行;

(三)对于少数紧缺专业的急需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条件可适当放宽。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部门参与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成立相应的招聘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管理岗位骨干、校外专家、人事部门及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

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审查拟聘用人员的资历、业绩成果、考核过程等,并提出聘用建议,作为决定拟聘用人选的依据。

三、招聘计划

确定年度招聘计划时坚持与学院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学科的用人需要,统筹规划队伍建设,有计划选聘工作人员。

(一)每年3—4月,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制定下年度招聘计划原则(包括总量、条件、学科专业分布、招聘学校等);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均工作量和发展需要提交用人申请(拟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等);

(三)人事部门复核,提出调整方案;

(四)将调整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五)院长办公会通过方案后,由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信息内容发布

(一)单位简介、需求岗位描述、应聘人员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考核)的相关内容及范围、成绩计算方式、心理素质综合测试要求等。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招聘

1.网络报名。拟考试招聘人员填写《考试应聘登记表》,提交材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各类职称及资格证书的电子档案;

2.网络资格审查

(1)人事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通知书;

(2)每个招聘岗位开考要求原则上不少于3人,少于3人或属学院紧缺专业(以院长办公会确定为准)的,应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3.笔试

(1)出题。人事处联系第三方出题,命题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2)现场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应聘者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不能提供者,取消其笔试资格;

(3)组织考试。

4.面试

(1)人事处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果面试入围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根据岗位性质,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进行;

(3)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应聘者表现进行评分,成绩当场公布,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

5.心理素质综合测评

面试前,应聘者参加心理素质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作为重要聘用依据。

6.考试成绩公布

人事处于校园办公网、人事处网站、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考试招聘总成绩(笔试与面试折合后)为百分制,65分为合格线,若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5分,原则上学院不予以聘用。

7.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人事处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8.拟聘用人员公示

(1)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校园办公网、人事处网站以及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录用。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4)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9.聘用与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生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3)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其他人员应在公示结束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有特殊情况的需要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核招聘

1.拟考核招聘人员填写《考核应聘登记表》,提交材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各类职称及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考核招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可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考核结束后应聘者参加心理素质综合测评,测评要求同考试招聘;

3.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考核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参照考试招聘中7、8、9程序进行。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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